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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寻觅铺路石(下)

发布时间:2014-06-20 13:41:34    作者:王珏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前文:李鸿章: 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寻觅铺路石(上)

编者按:

保险在中国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与政治密不可分。在中国保险业二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政治人物例如李鸿章、朱其昂、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曹锟、徐绍桢、唐绍仪、谭延闿、胡汉明、王正廷、傅筱庵、韩复榘等在保险这一舞台上纷纷亮相,长袖善舞,这些政坛翻云覆雨的大人物既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也起过负面的作用。无论其间沧海乾坤,世事沉浮,我们唯有还原历史,尊重历史和仰望历史。真相是我们永恒的追寻。

自办保险 欲挽回利权

由于李鸿章的号召力和轮船招商局的成功经营,《保险招商局公启》发布后,“各口来股更多”,华商投股踊跃,由于“投股逾额”,将原定股额15万两扩大至20万两。原承保额(“每号轮船只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也有所增加。

1875年12月28日,招商局创办了中国第一家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自办保险,挽回利权。唐廷枢、徐润在保险招商局发起组织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上海英国领事麦华陀1876年的商业年度报告(1875年—1876年),上海在1860年前后只有一家谏保险公司。现在发展到7家。报告着重指出:“去年,在保险事业中有两件大事值得注意。其一,主要的竞争对手,中日水险公司,推出了这项业务活动;其二,一家与中国招商局有关系纯属华商的保险公司成立了。过多的竞争以及其他公司已经能满足货物保险的需要。这些都促使外国公司退出了竞争。当地保险公司的成立也可以追溯到招商局。招商局已经被证明是扬子保险公司可靠的收入来源。那些和招商局有瓜葛的当地人便想利用他们和招商局的轮船有关系的这种事实来取得同样的利润。”

1876年12月9日,清政府太常寺卿陈兰彬上奏折,赞扬轮船招商局“此实中外大局一关键”,三年来,因有招商局与洋商抗衡,“中国之银少归洋商者,约已一千三百余万两”。12月31日,轮船招商局就购买旗昌洋行轮船公司产业一事达成协议。并规定,俟船产全部归招商后,招商局才可对船产保险。1877年2月,轮船招商局开会决定:将招商局船只统归自保。(原旧章规定投保六成归洋商保险,其余四成归自己保。)每艘保额2万到4万两。余数再由洋商保险公司与仁和、济和分保。4月1日,轮船招商局在结账日期,与各家洋商保险公司解除契约关系,所有轮船一律收回自保。

招商局保险的开办,打破了外国保险业的垄断,保障招商局免受盘剥欺诈之苦,实现了创业者“减少外洋一分之利,就是增加中国一分之利”的初衷,也积累了巨量的保险基金。


王韬

王韬思想触发仁和、济和保险公司萌芽

仁和、济和保险公司的成立与一个近代史上的名人王韬的理论有关。这位深受西方现代文明思想影响的改良主义政论家,在1874年香港集资创办了《循环日报》,评论时政,提倡维新变法,对当时的社会影响很大。他著有《弢园尺牍》一书。著述中有关于轮船招商局“招商、保险二者要应当相辅以并行”的理论。《弢园尺牍》论述到:“夫运粮不过在春时数月耳,其余专载客附货以相流通,则必有取信于货客者,乃可行之久远,不有保险,则货客且为之馁。”王韬因此提出:应在各通商口岸,以及世界各港口,凡我轮船所到之处,设立保险公司;这样,既能保障我海外百万生灵,并且借以扬我国威;以中国之人保国之货,不必假手于外洋,而其利乃得尽归于我;保险之利开,而商贾之航海者,无所大损,且华人之利仍流通于华人中,而不至让西人独据利薮;若依赖洋人办保险,则难免寄人篱下,权自彼操。


王韬著作《弢园尺牍》(1959年1版)

在王韬这一理论的指导下,1876年7月,在招商保险局经营初获成功的基础上,徐润、唐廷枢、陈树棠和李积善堂(李鸿章本人的产业)等集股银25万两,开设仁和水险公司。并在各报刊登投股公启。说明设立缘由:“每因投保逾额,至代转保于洋商,傍落利权,能无介意,某等思维再四,允宜循照成章,广集厚资本,别分一帜。因与茶商及各邦公议,另立仁和保险公司。”1877年4月23日,唐廷枢、徐润在《申报》发表《本局轮船分设保险缘由》一文,文章指出:“自福星案后,每船漕粮均保险,以重公事。至各船置本,或十万或十余万,而上海各洋行,每船只可合保五、六万两。若将余数尽归本局自口,关系太重。是以去年冬月、今年元月先后另招股份设立保险招商局,及仁和保险公司,以分仔肩。”

1877年12月29日,李鸿章上奏折,《整顿招商局事宜摺》、《海运官物统归商局法》极力予以辩解:“所有保险局存本,及新收局船保险银两,应并归招商局统领,无须作为浮存,照市付息,亦无庸另提九区局用,别立一局,以免盈绌悬殊,如此分别秉公调剂,冀得上不亏国,下不病商,根基既固,久远可期。”1878年1月1日,李鸿章函饬招商局:“现在该局本既未充,应自设法维持,捭不足后可以获利。其保险银两,拟归该局统算,无须浮存利息,不必另提局用,亦极有见第。”由于仁和水险公司只保船舶险和运输险,不保码头、栈房和货物的火灾保险,济和船栈保险局的成立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1878年3月16日,《申报》刊登《招集济和保险船栈股份》公告。公告阐述了设立济和船栈保险局的缘由:“轮船招商局自设仁和保险以来,经理多年,俱臻妥善,第投保者踊跃。每多逾额,历向他处转保,统年计之,为数甚巨。利权外溢,诚可惜也。具有储栈各货屡来局找投保者,而仁和公司以专保船货,并不兼保栈货,因此溢利亦非尝鲜。兹拟召集股银20万两,专保仁和所保预额,并试办招商局栈储备各货保险,因之日济和船栈保险局。”落款“上海保险招商局”。4月17日,济和船栈保险局正式设立。主要为轮船招商局的码头、栈房和货物投保。其资本额为20万两。此后,唐廷枢推举粤人张慎之为“江孚轮”船主,招致外商嫉妒,拒绝接受华人货物运输保险。招商局于是在济和船栈保险局股本20万两的基础上,增股30万两,共为50万两,扩大经营范围并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

仁和、济和两公司相继设立后,资本达到了100万两,承保和竞争实力大大加强,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业的控制,充分发挥了分散风险、经济补偿的保险功能。1878年,“厚生”轮在厦门附近沉没,计提7.75万两进行赔偿;从1879年到1883年,由于多种原因,招商局相继有“江长、伊敦、和众、汉广、美利、兴盛、怀远”等轮船失事,大多以保险费进行赔偿,稳固轮船招商局运营基础。

1880年5月5日,李鸿章上奏清政府:自1877年6月底止,保险招商局、仁和和济和的存款为37.4万余两。1878年6月底止为41.8万余两。船险公积9.6万余两。1879年6月至今为58.2万余两。船险公积11.9万余两。1880年为61.9万余两。船险公积10.1万余两。

1897年,徐润曾函禀李鸿章,追述了当年创办保险公司事宜。他深情地回忆道:“光绪元年冬,二年夏,另招股分设仁和保险公司,续设济和保险公司,保客货兼保船险,推及于中国各埠暨外洋新加坡、昌荣等埠,凡二十一处,系与李积善堂创其始。(职道)先后共有仁和、济和保险股份银十五万两,缘商局用华人为船主,洋商嫉忌。初始洋行每船保险限银六万两,未能足数,(职道)细思每年每期保险费万余两,局中之船日多,保费因之亦多,意外之虞,究非时有,此项利益,为数不资,爰创议自保船险,经费不足,每船先有保三万两至四万两,后再洋商与仁和济和分保,以轻仔肩。迨自保船险项下,获有公积银三十余万两,遂全行自保船险。仁和济和专保客货。计至光绪十年,实存保险公积银四十五万余两,商局事事顺手,由此而起,约至今日,此项公积应有银三四百万两矣。虽非(职道)一人之力,然办有成效,实创具议。在局诸公,初期未与闻(独有严董竭力主持,严党两字由此而起,出局一年)。”

合二为一 仁济和保险强势起航

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实际上是轮船招商局的附属机构。承保的业务都是招商局的船舶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历史的原因,轮船招商局和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持有人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两家保险公司的股金却都归存于轮船招商局,为其长期占用。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上海市场发生金融风潮。靠钱庄贷款来周转资金的轮船招商局,陷入十分被动拮据的局面。徐润投资地产失败被清政府革职,唐廷枢在1885年夏离开轮船招商局。李鸿章为重振轮船招商局,委派盛宣怀为招商局督办,招商局由此进入“盛宣怀时代”。8月17号,轮船招商局正式签订按原价收回招商局全部产业及换旗合同,并确定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合并。

1886年,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召开董事联席会议,共同推选8名董事,从而合并为名义上独立的仁济和保险公司。但股份仍存招商局,“听招商局挪用。”一应事务仍有招商局“代办”。其资本共一百万两。每船规银50两,共2万两,规定可承保招商局外船只。自此,其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招商局。2月22日,招商局总局保险处在《申报》刊载《仁济和开办告白》。其内容如下:“招商局仁济和保险公司规定,于本年正月初五起仍旧各埠招商局兼办弗凭照大例务新贵客商格外照顾用沾利益为幸”。6月,李鸿章指派朱极仁坐镇招商局,“专理仁济和事务。”同月,仁济和保险公司投资开平矿务局30万两规银,存轮船招商局资金60万两。1888年存50万两,其余于各银行和开平矿务局。1889年存30万两,其余分存于各国银行和开平矿务局。轮船招商局、中国通商银行、开平矿务局是其资金的最大受益者,在构建近代民族工业体系的过程方面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在这一年,由于“凡轮船公司,莫不自行保险。”仁济和保险公司本届收入保费7.01万余两,保费日趋下跌。1892年1月,轮船招商局具文禀告李鸿章,内容主要涉及招商局会办马建忠挪用仁济和保险公司资金之事。14日,盛宣怀传达了李鸿章关于招商局前董事马建忠挪用仁济和保险公司资金以及逾期之事的批示。

自道光、咸丰以来,上海一隅洋商所设保险公司近数十家,然而绝大多数是外国保险公司在华所设代理店。每输出约保费四百余万两。“然我华人数十年来,犹如醉乡,论人吸取膏脂,绝无知觉,殊可怪矣”。到1900年,外商在中国设立的主要商号有1006家,其人数达到16881人。其中英商424家,日商212家,德商120家,法商82家。华商保险业仅有仁济和保险公司,继起者仅寥寥数公司,其中大多数是香港华商保险公司在上海所设分公司。保险招商局与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的横空出世,在洋商独霸的保险市场上,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打开了局面,堪称中国民族保险业的真正起航。

李鸿章力荐开设兵险

兵险是战争环境举办的一种特殊保险,是为了保障战争期间的生产、生活不致中断的一种有力的措施。谷昆山、潘为治在《我国的战时兵险》一文中称:“我国开办兵险,最早要算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财政办委托原中央信托局举办的运输兵险。”但笔者从掌握的李鸿章与德国大使的函电资料来看,实际上在晚清时期我国已有兵险。李鸿章则是兵险的积极倡导者。

1883年到1885年,由于法国军队的挑衅,中国和法国为了争夺对越南的控制权打了一仗,史称“中法战争”。

1885年1月,李鸿章电告驻德大使,嘱其转告有关德国保险公司追查有关事宜,电文提出:“前阅洋沈失鱼雷,经美商捞运香港修配拍卖,望嘱保险行追查酌办。”2月24日,各外商保险公司自中法战事以来,实际上拒保兵险。李鸿章指出:“已知令各国外部,似皆密允。顷接沪漕员电称,各洋行商轮概停装载米粮,保险拟请停兑等语。去腊,英领事谈及怡和等运漕保兵险之说,系指途次。若未装船而有兵事,便不肯装。断非沪道等所能为力。若另筹办法改河运,亦多窒碍。各属米已运沪,河淤难行多船。法兵舰既在江口拦查,难保不经驰瓜洲口截夺。每年由沪运津漕米百万担外,商米、年米不下数百万担,北方民食攸资,法船禁运官商之米,关系大局甚重。闻俄使愿出调停,可否由署迎机善导,乞代奏。”2月26日,李鸿章电令督办交涉有关保险事宜。电文如下:“顷沪漕苏局电称,去秋,英使为怡和向总署揽运漕米,苏、浙又与怡和、太古、旗昌立有保兵险据,今听法搜阻,殊与前言不符。旗昌谓美律非禁物,已电请扬使转电该国,与法理论。闻怡和、太古亦议禀公使与生意有碍,求专请总署与英美各使商办、并令曾、郑与英、美外部力争,以助洋商等语,无论各国已否密允,似不能不争,祈速核办。”3月8日,前驻德大使来电:“运旅克卜各炮,电灯、珠枪、雷筒、力拂件并粤炮值四万四,保兵险四万九千镑。十日可到新加坡今商以五千镑,购其船赴旅。倘被劫,今失船价万镑,否则必在坡上栈,候示。”李鸿章同日复电:“坡上栈船家之误,非英令,不明兄华购,法不得夺。今既保兵险,又拟购船,又虑被劫失船船价,似为商所骗,请另妥议。”8月,中法于5月份议和。

1896年8月28日,李鸿章一行在游历欧洲后,乘“圣-路易斯”号邮轮抵达美国纽约。9月2日午后,接见美国前驻华大使西华德,得知他任职人寿保险董事长,李鸿章开玩笑让他为其担保人寿,西华德推辞敬谢不敏。

1901年11月,李鸿章病卒于北京贤良寺。

【参考资料】

1.叶奕德、吴越、朱元仁主编/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金融出版社。

2.颜鹏飞、李明炀、曹圃主编/中国保险史志1805—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罗艳/试论洋务运动与近代民族保险业的兴起/2005-07-04。

4.夏东元/招商局由“公局”转变为“商局”简论。